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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8年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来,为充分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解决广大缴存职工的购房困难,实行了相对宽松的贷款政策,截至2017年3月底,已累计为23301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4.74亿元。近阶段以来,全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数月超过95%,资金流动性正在趋紧。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保障性,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正性、公平性,防范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均衡可持续运行,经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予以调整:
一、本次贷款政策调整按照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以“多缴多贷、早缴多贷、少取多贷”为原则,参照外地市做法,并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及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制定。
二、本次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比例、贷款期限等有关规定未进行调整。按照新的政策,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
三、本次贷款政策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高、缴存时间较长的借款人没有影响。但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缴存时间较短的借款人,在贷款额度上会受到一定限制。
四、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登录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kfgjj.com),查看《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了解具体情况。
五、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到开封市民之家三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窗口,查询本人及配偶的缴存信息,计算本次政策调整后的贷款额度。
六、为缓解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压力,本次政策调整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7年6月1日前,仍执行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